(中央社記者黃兆平紐約七日專電)僑務委員會推動海外華語文教學再出新招。凡旅居海外,從事華語文教育工作者、海外非營利性華語文學校或文教團體編寫華語文教材、製作教具及視聽教材,將可依「補助海外編製華語文教材作業要點」申請補助。

 

僑委會委員長吳英毅月前訪問美東地區中文學校,除力促繼續推動海外中文學校外,對華語文教材編定,也盼能與各地僑情相互配合。

 

  根據僑委會規劃,申請補助申請教材類別包括:(一)華語文教科書(二)華語文補充教材(三)華語文教具、(四)華語文視聽教材(含錄音帶、錄影帶、電腦輔助教學軟體等)。這些受審教材均需未曾出版或至申請截止日出版未滿一年,且未曾接受或同時申請其他公私立機構獎(補)助的成品為限。     至於申請補助教材應具備下列條件:(一)能教導、習寫注音符號或正體字者。(二)能幫助學習華語文,並提升中文能力者。(三)能傳播中華文化、藝術及學術思想者。     

      僑委會各地華僑文教中心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十二月三十一日截止,申請者請於今年底前將申請表件送至紐約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初審,符合者再送回僑委會複審。有意申請者可逕至僑委會網站下載相關表件。(http://www.ocac.gov.tw/public/public.asp?selno=927&no=5717&level=B)971007

本文出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08/5/17a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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