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遴薦台灣留法學生及國內華語文教師在法國雷恩第二大學任教通告


刊登日期:2009/06/08

文章來源 : http://www.edutaiwan-france.org/

教育部2009年遴薦華語文教師赴法國任教,詳細內容請見下表所示。

有意應徵者,請於620日以前
檢送下表所列之個人資料,
紙本(一式兩份)與電子檔寄至駐法國代表處文化組,憑轉辦理。

任教國家

 法國

合作學校

雷恩第二大學(Université Rennes 2)

語文系(L’UFR Langues

負責人名銜

語文系系主任

Françoise DUBOSQUET

擬聘教師數

1

教師資格

具碩士以上學歷(或博士班學生)、

具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明及經驗,熟諳法語,能以法語教學

聘期起迄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薪資

雷恩大學每月支付733.58歐元稅前薪水

教育部每月1,500美元生活補助費

其他待遇

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

應該系要求之教材;

參與相關學術研究

授課對象

該校語文系學生

一學年上課時數為200小時

申請文件

請於2009年6月20日前將下列文件

1.個人資料表(電子檔如附件)、

2.護照或身分證影本、

3.學歷證件中文影本及法文譯本、

4.法文簡歷、

5.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明、

6.法語能力證明

電子檔寄至edutaiwan.fr@gmail.com

並檢送紙本(一式兩份),以郵件寄至以下地址:

Service culturel - Bureau de Représentation de Taipei en France

78 rue de l’Université, 75007 Paris, FRANCE

 

獲錄取後再候通知補繳申請赴法工作證件。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聯絡人:李蜀鄭組長

電話: +33-1-4439-8844  +33-1-4439-8844

傳真: +33-1-4439-8873  +33-1-4439-8873

電郵:edutaiwan.fr@gmail.com

備註

1.國內申請者須由大學華語中心以學校公函推薦,

並請副知本部,個人請勿自行投件。

2.適用教育部「選送華語教師赴海外大學任教計畫」。

3. 2009年獲聘教師須於赴任前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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